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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民政局:张某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当事人张某47岁,丈夫于2016年病故,现和22岁儿子共同生活,住2014年新建6间砖瓦房。该户有12亩耕地(其中6.6亩是责任田,5.4亩是承包地,承包费400元/年),按村内近3年亩均纯收入900元计算,除去承包地费用年纯收入为8640元。现该户二人在外地一工厂打工,年收入为18000元。家庭年收入共计26640元。其家庭成员没有重病残疾,且年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 以上是景县民政局对该县安陵镇小村张某反映生活保障问题的调查答复。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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