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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保管理局:不是定点医院不能报销易县高村镇西北奇村田某来信反映医疗保障问题,河北省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对此作出如下答复:按照《易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中对县外就医规定:1.转诊审批手续办理,在县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转往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约定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保定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河北省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北京市、天津市三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2.备案审批手续办理,参合患者在异地居住因病住院,应在规定期限办理异地医疗登记备案手续,约定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除上述约定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外,包括:其他省以上、省、市、县约定的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 当事人儿子因再生障碍性贫血在无极县红十字血康医院治疗,因该医院为一级民营医院,不符合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可以转诊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求。患者转诊时,工作人员已告知不能报销,并建议其向扶贫及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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