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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保管理局:不是定点医院不能报销

时间:2017年03月04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 【字体:


  易县高村镇西北奇村田某来信反映医疗保障问题,河北省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对此作出如下答复:按照《易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中对县外就医规定:1.转诊审批手续办理,在县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转往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约定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保定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河北省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北京市、天津市三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2.备案审批手续办理,参合患者在异地居住因病住院,应在规定期限办理异地医疗登记备案手续,约定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除上述约定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外,包括:其他省以上、省、市、县约定的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
  当事人儿子因再生障碍性贫血在无极县红十字血康医院治疗,因该医院为一级民营医院,不符合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可以转诊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求。患者转诊时,工作人员已告知不能报销,并建议其向扶贫及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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