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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以集体名义私卖宅基地获刑入狱村干部理应成为遵纪守法的楷模,可作为村委会主任的石某却私下打起村集体土地的主意,把自己送进了牢房。日前,周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元月,时任村委会主任的石某未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同意,擅自以村委会名义卖给村民刘某和丁某两处宅基地,私下分别收取对方6.4万元和2万元,因违反法定程序,宅基地一直无法兑现,石某就通过各种方式拖延时间,甚至避而不见,最终受害人无奈报警,警方于2015年8月在县城汽车站将石某抓获。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石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后,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罗成标) (作者:罗成标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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