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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县温泉屯镇政府:优先安排曹某改造危房 当事人有上世纪80年代建的房屋3间,2015年由于夫妻二人外出务工,院子里的自来水跑水造成地基下陷,屋顶塌落,房屋成为危房。经镇村干部按照国家危房改造的有关规定,为其按照有关政策申报了危房改造。2016年实施危房改造时,由于其房屋损坏严重,已经没有维修的价值,建议当事人实施夯土房改造。但他认为夯土房不美观,并且补贴少不愿意实施。镇村干部考虑到其生活实际情况,让其实施房屋新建。按照上级的标准,新建房屋面积不能超过90平米,涿鹿县的补贴标准为19000元。后当事人说今年不利于新建房屋,不愿意新建。镇村干部多次为其解释国家的危房改造政策,今年的指标必须今年完成,并且接受上级的验收,否则不能实施。因此,镇村并非没有为其申报危房改造,是其主动放弃。镇主要领导非常关心、重视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多次到涿鹿县住建局了解2017年度危房改造指标情况,并向住建局有关领导表示,若2017年有危房改造指标,将优先安排为当事人实施危房改造工程。
以上是涿鹿县温泉屯镇政府对温泉屯村曹某反映危房改造问题的调查答复。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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