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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民政局:李某符合条件可享受低保 邢台市宁晋县苏家庄镇东马庄村李某来信反映生活保障问题,宁晋县民政局调查后答复:当事人今年72岁,属带病回乡优抚对象,现享受每月520元优抚待遇。当事人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现与二儿子(生活困难,现享受低保待遇)共同生活。其有房屋8间,住房方面没有问题。每年通过村、镇、县民政局不定时不定量领取临时生活救济,县民政局、乡镇在冬季时给予其棉衣、棉被等生活用品照顾。
当事人本人未提出过低保申请,考虑其具体生活状况,下一步结合乡镇、村对其具体收入、赡养情况进行具体核实测算,若经本人申请且核实后符合低保条件,会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民政部门将与镇、村干部协调改善其家庭状况,争取让其得到亲人的精神慰藉。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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