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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能否“更正出生日期”?

时间:2016年11月08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 【字体:


  深州市公安局:原则上不予受理二次更正
  深州市魏桥镇刘家头村崔某来信反映“更正出生日期”问题,深州市公安局了解情况后答复如下:崔某自称真实出生日期是1959年9月24日,1995年因为要接班父亲在北京的工作,更正为了1968年出生。崔某不能向公安机关提供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经核查派出所户籍档案,其常住人口登记表为1998年填写,与其现在使用的出生日期相符。其本人也不能提供结婚证、毕业证、医院分娩病历、退伍证等能够证实真实出生日期的关联性证据材料。
  根据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出生日期更正有关问题的规定,崔某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其真实的出生日期为1959年9月24日。其所述的姐姐、妹妹的户口簿不能作为其更正出生日期的证据。其提供的法院调解书需要其他证据予以证实。并且河北省公安厅规定,已经办理过一次出生日期更正的,公安机关原则上不予受理二次更正。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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