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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老没进展,咋办?邯郸市大名县读者黄爱芹问: 2015年3月7日,邻居浇地往我家地下室灌了水,泡了很多东西。我去找他理论时发生纠纷,被他夫妻二人殴打,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大名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作出判决,判被告赔偿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共计6552.14元。被告未提起上诉,也不履行赔偿判决.于是,我于2016年5月18日向大名县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直到6月下旬,法院执行庭一位王姓法官才给我打电话询问情况,后来半月余音信全无。期间,我多次致电王法官询问案情进展,被告知被申请人长期外出,与其联系不上。可是,我发现被申请人一直在家,不知是何道理,就对其拍照作为证据,送到法院执行庭。执行法官看了一下,就给我了一张执行风险提示书,后来就没再理会,此案也至今无果。请问,强制执行有没有期限?立案三个多月来,执行情况一直没有进展。这算不算法官不作为,下一步我该怎么办?请律师指点迷津。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杨永建律师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你的案件属于诉讼案件,不属于非诉案件,因此,应该适用6个月的期限规定。目前法院执行尚未超期。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如果法院拖延超过6个月尚未执行完毕的,你可以向邯郸中院反映以求解决。 目前,很多被执行人利用各种手段逃避执行,如果执行法官再不尽心,就会造成执行难显得更难的现象。你如果和执行法官无法沟通,也可以向法院领导反映或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反映。但由于目前尚未超期,估计你反映的效果也不会太好。试试吧!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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