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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余农民河北讨薪4人被判刑 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摘要] 此前,180余名岚皋籍农民赴河北青龙多次讨薪遇阻,后4名维权农民工被当地警方逮捕。今年1月25日,河北省青龙县法院一审判决,4人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两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昨日,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6月6日作出终审裁定,认定原判事实不清,并发回重审。
此前,180余名岚皋籍农民赴河北青龙多次讨薪遇阻,后4名维权农民工被当地警方逮捕。今年1月25日,河北省青龙县法院一审判决,4人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两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昨日,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6月6日作出终审裁定,认定原判事实不清,并发回重审。 2015年7月3日,因遭遇巨额欠薪,部分岚皋籍农民工向青龙县政府表达维权诉求后,陈守延、覃佐银、高旭、张中宝等4名农民工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被逮捕。 今年1月25日,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陈守延、覃佐银、高旭、张中宝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并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陈守延、覃佐银、高旭、张中宝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守延有期徒刑四年;覃佐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高旭、张中宝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陈守延、覃佐银、张中宝均不服,以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提起上诉。 此事经媒体多方报道后引发热议。昨日,被告人张中宝的辩护人、岚皋县赴河北青龙县法律援助律师陶安平称,“今日(29日)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送达到了被告人张中宝等人手中,秦皇岛市中院对一审判决予以撤销,并发回重审。” 该份裁定书中称,6月6日,经该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对该判决结果,陶安平认为,目前情况还不好说,一审判决中很多内容缺乏证据,同时有的证据中非法证据比较多。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到陈守延的妻子贺昌英,由于儿子正参加期末考试,最近她一直在岚皋老家。“早上看到丈夫一个工友微信朋友圈转发的消息才知道此事,心里很激动,觉得这件事终于看到了希望。”贺昌英称,目前最大的希望就是能和丈夫早日团聚。 华商记者 王斌 (作者:王斌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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