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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的虾池, 村支书能做主?

时间:2016年06月05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 【字体:


  衡水市景县读者张金义问:
  上届村委会因为欠某公司的借款,无力偿还,就将村集体所有的20亩虾池顶给该公司使用10年,2018年到期。
  去年,该公司把虾池转包给另一企业,后虾池被镇政府要回。镇里要回后,却以他们的名义将虾池承包给了别人,承包期还长达30年,并且该承包人将虾池的面积扩展到80亩。当时的村支书在该份合同上签了字。现在村民听说此事后,要求给个说法。
  请问,他们这份合同合理合法吗?

  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白延伍律师答:
  镇政府签订的这份合同是无效的。
  因为虾池的所有权是你村的,只能由你们村委会代表村民进行处分,镇政府承包虾池是处分他人财产,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这种合同是无效合同。
  你村支部书记在合同上签字也是无效的,处分村集体的重大财产应当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进行表决,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通过后由村委会代表村民签署合同。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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