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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 执行时间确定 记者从国家粮食局获悉,国家相关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规定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当年5月21日至9月30日。
《预案》指出,执行本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预案》指出,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具体价格水平以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收购价格为准。执行最低收购价的粮食为当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农民日报 (作者:农民日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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