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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公检法”电话 分四次骗走晋江一村民200万泉州晚报讯(记者 张晓明 黄祖祥 通讯员 何金海 庄凌龙)冒充公检法部门,以“被卷入重大犯罪案件”为由,先后四次骗取晋江一村民200万元。昨日上午,晋江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这起假冒公检法诈骗案,向到场的7名受害者返还了赃款60多万元。 2014年3月20日上午11时许 ,晋江英林镇村民吴先生在家中接到一个自称深圳某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您在我们银行办理的一张信用卡,已经透支1万多元,还款日期已到,请及时还款。”吴先生表示自己并没有办过信用卡,对方则告知他可能是身份证被冒用了。挂断电话后,他很快又接到了一个自称“深圳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的电话,让其配合调查一起贩毒案件。对方称,他有非法所得50多万元,需向检察院说明情况。电话后来被转接到一个“检察官”处,“检察官”表示,他必须立刻把账上的钱全部转到“安全账户”上才能洗清“嫌疑”。就这样,吴先生先后四次把自己账上的200多万元钱全部转到了“安全账户”里。 接到吴先生报案后,警方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典型的通讯诈骗案,不法分子利用改号软件,将自己电话的主叫号码篡改成“110”报警电话,假冒公安民警拨打受害者电话实施诈骗。专案组民警调查发现,接到“深圳民警”和“检察官”电话的,在晋江等地还有多人,他们也都不同程度被骗。侦查中,民警发现一个安徽的电话号码,并于案发后前后3次前往当地展开调查。 当年4月份,专案组民警在侦查中掌握到一名嫌疑人藏身在厦门市,当民警前往抓捕时,发现该嫌疑人已被江苏警方抓获。当年5月份,江苏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黄某、卓某和王某移交晋江警方处理。2015年10月16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黄某、王某、卓某三人犯诈骗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年六个月、七年。 公安机关提醒:所有的司法机关都不会电话办案,不会设立“安全账户”,不会打电话要求群众转账。凡是自称行政、司法部门来电要求转账、汇款的都是诈骗。 (作者:张晓明 黄祖祥 何金海 庄凌龙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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