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记者曹笑 赖芳杰)7月21日,成都市纪委对外发布了一起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例:崇州两名基层村干部,以“辛苦费”为由,“吃”村民的危房改造补助金。
这两人分别为:杨丽琼,女,崇州市人,2010年10月至2014年5月任观胜镇青柳村村委会主任;李红,女,崇州市人,2010年10月至2014年5月任观胜镇青柳村村委会会计。
2014年1月,时任崇州市观胜镇青柳村村委会主任杨丽琼、会计李红,在受镇人民政府委托发放该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以收取“辛苦费”名义从各农户补助金中擅自截留人民币共计14000元后,二人将其均分。
案发后,杨丽琼和李红如数退出所得赃款。2014年6月,崇州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杨丽琼、李红二人因犯贪污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4年9月,杨丽琼、李红二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成都市纪委有关负责人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说,农村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村(居)委会是党的惠民政策的最末端执行机构。作为村民自发选举产生的村干部,更需勤廉履职,设身处地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这位负责人分析,近年来,随着中央强农惠民政策的不断出台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帮困的资金量也在不断加大,一些村干部将此视作发财致富的利好机会,罔顾党纪国法而铤而走险,最终身败名裂。事实证明,“蚁贪”之祸不容小觑,它不仅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还从根基上间离了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