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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浇地费 挥锹砍人被拘本报讯 近日,宁城县小城子镇八家村宁某某电话报警称:其在村委会被人打伤,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接警后,小城子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了解到:宁某某负责该村耕地浇地工作,而村民陈某某去年用宁某某的水井灌溉自家耕地,秋收时该地未打粮,浇地的费用已经被宁某某收取,陈某某以地未打粮为由多次跟宁某某索要浇地费用,且每次二人都因此事争吵。当日上午8时许,二人在村委会门前碰面后又因此事争吵,陈某某气愤之下用自己的铁锹将宁某某后背砍伤,致宁某某住院治疗。民警将违法嫌疑人陈某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陈某某如实陈述了自己用铁锹将宁某某打伤的违法事实。宁城县公安局依法对陈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 目前陈某某已被执行行政拘留。 (作者:于清海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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