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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化肥不当致红薯苗毁损 农资经销部未尽告知义务补偿4000元损失

时间:2017年05月15日信息来源:西安新闻网 【字体:

  西安新闻网讯(西安晚报记者 张志杰 通讯员 陈远 李建军)由于使用化肥不当,导致3万余斤红薯育苗不同程度毁损,销售化肥的农资经销部虽没有直接过错,但因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5月14日记者了解到,阎良工商部门日前成功调解这样一起农资纠纷,为消费者贾某争取到4000元补偿。

  4月20日,临潼区栎阳镇消费者贾某向工商阎良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投诉,称在武屯镇辖区一农资经销部购买了两袋化肥,使用后,导致3万余斤红薯育苗不同程度毁损,要求农资经销部及生产厂家予以赔偿。考虑到农资纠纷成因复杂、定性处理难等因素,接到投诉后,工商阎良分局指派武屯工商所进行调查处理,法制科给予全程政策法律支持服务。随后,武屯工商所执法人员积极联系经销商和化肥生产厂家、农业技术人员,实地查验红薯苗受损情况。查验后得出结论,该农资经销部所售批次化肥不存在质量问题,贾某红薯苗大量毁损是过量使用化肥所致。贾某则认为,该农资经销部未告知化肥成分和实际使用量,主观上存在过错,应予赔偿,情绪激动。双方态度对立僵持不下。

  鉴于这种情况,工商执法人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耐心听取双方意见。从法律角度释明受损原因,厘清双方责任,从情理角度宽慰贾某,开导对方。经过数次认真、艰难的调解工作,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农资经销部一次性给予投诉人经济补偿40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昨日,贾某为工商阎良分局送来一面锦旗"贴心服务 高效维权"以表达感激之情。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不同于一般的消费纠纷,农作物受损到底是农资质量引起,还是气候、土壤、环境、栽培技术、农资使用等因素造成,一般很难简单断定。执法人员快速反应,查清事实、厘清责任,并向双方释明法律,使双方的利益达到相对公平。

(作者:张志杰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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