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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村里建文化园收好处费 儋州一村主任获刑11个月南国都市报5月4日讯(记者何慧蓉)儋州一村委会建军屯文化园,工程商为了拿到该项目,给该村委会主任谭某龙送了17万元。近日,收受17万元的谭某龙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儋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谭某龙,男,现年45岁,曾因故意伤害罪获刑,2000年刑满释放。出狱后,谭某龙竟当选为儋州某镇某村的村委会主任。2012年期间,谭某龙任职的村委会决定修建军屯文化园。赵某福为了获得文化园的建筑工程承建权,找到谭某龙,让谭某龙将该工程交由他承建,并承诺会按工程款的5%回扣给谭某龙。谭某龙表示同意,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未经招投标的情况下,将文化园A栋和B栋教学楼的建筑工程承包给赵某福。 为了感谢谭某龙给予的帮助,赵某福于2013年、2014春节前分两次分别送给谭某龙5万元和12万元,谭某龙均予以收受并用于日常开支。庭审后,谭某龙的亲属代其退赃17万元。 (作者:记者何慧蓉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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