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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在自己承包的林地砍了18棵树,却被罚补种5倍树 2月9日,有网友爆料:“最近我在南山后山松树林发现一个怪象,原来完好无损的松树,却被人用刀割成这样,到底为什么?” 该网友所说的这片林地位于前进镇前进村水库组徐家湾处,砍伐树木的正是林地承包人周某。 周某今年58岁,市仁和区前进镇村民。为了种植芒果树,去年11月,他将自己种植的12株加勒比松环状剥皮,并于今年1月,将已经环状剥皮的12株和另外6株加勒比松砍伐后拿回家当柴烧。
这个行为咋就触犯法律了呢? 原来,周某在砍伐树木时,并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便擅自将属于自己的林木砍伐,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已构成滥伐林木。 近日,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仁和区分局依法对周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周某于2017年6月7日前补种滥伐林木株数5倍的树木,即补种加勒比松90株;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计401.50元。 据了解,一棵株加勒比松的价格约为11元,补种90株则需花费近1000元,加上罚款,周某将为自己砍伐树木的行为赔付近1400元。 森林公安提醒:森林资源受国家的保护,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砍伐林木,即使是自己承包种植的林木,也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才可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 (作者:四川在线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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