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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县“挪走”文物,农民告状胜诉 广宗县大平台、前平台、后平台3个村针对邻县盗用“沙丘平台遗址”文物保护单位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诉讼至平乡县法院,结果经过庭前调解,达成和解协议,邻县政府向3个村赔款、道歉。
“沙丘平台遗址”坐落在广宗县城北侧,是商纣王建造的我国最早的一座古典帝王园林,赵武灵王、秦始皇先后客死于此,并由此发生了两次“沙丘政变”,具有重要的文物价值,河北省政府2001年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遗址腹地的大平台、前平台、后平台3个村的村名、历史与遗址紧密相连,村民的文化传承、生活习俗、情感、文物保护意识和遗址息息相关。然而,近年来,邻县在招商引资、对外宣传活动中广泛宣传“沙丘平台遗址”在他们那里,误导众人,混淆了“沙丘平台遗址”的实际位置,在社会上造成了广泛的不良影响。 针对邻县张冠李戴的做法,仨村村民几次到该县信访局反映,并写信给县委、县政府,结果都置之不理。2015年初,村民又发现邻县县委、县政府出版的宣传画册盗印了竖在大平台村南的“沙丘纪实碑”、河北省政府“沙丘平台遗址”文保单位标志碑的照片,把标志碑照片上“广宗县人民政府立”的“广宗”二字改为邻县的名字,并辅以文字说明“沙丘遗址在今某某县某村一带”;村民还发现:由县委、县政府一把手任主编的《巨鹿之战》(九州出版社,2012年8月)第5页载文字:“秦始皇在东巡中病死于沙丘(据考证为今河北省某某县某村)。”再次把上述两张照片配发在文字之下作伪证。面对邻县偷梁换柱、移花接木的手段,村民拿起法律武器,集资缴纳诉讼费,聘请律师,于2015年2月以名誉侵权将邻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邻县法院以“审查”为名迟迟不予受理。幸遇2015年5月1日国家立案制度改革,由审查制改为登记制,即免于审查、有案必立。邻县法院才于5月20日表示“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 2015年11月2日,在法院主持下,邻县政府办公室和广宗3个村达成《和解协议》,议定的主要事项有:“1.乙方(邻县)以前在印刷出版的《魅力某县》《巨鹿之战》等书册中的有关内容,涉及到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沙丘平台遗址’,对甲方(广宗)的名誉造成一定的影响。乙方同意停止上述行为,不再出版发行有关内容的宣传册及书籍。2.乙方在最新一期县委机关报头版刊登致歉声明,并将30份报纸送给甲方。3.乙方在本协议盖章签字后3日内,支付甲方人民币3万元(诉讼请求是1万元,因不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增加2万元)。 据悉,赔款已履行协议,给付到位。村民说,他们起诉邻县县政府不是为了钱,是让一些干部认识到文物保护法不是儿戏。 石家庄 邢广平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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