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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县政法委:贾某已被调离原执行岗位 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大巫岚镇核桃沟村陈某反映的“排除树木妨害纠纷一案”中的司法公正问题,青龙满族自治县政法委调查后答复:法院原执行局副局长贾某给陈某所发短信只是说明当天对当事人陈某某未拘留的原因,这样的信息不属于审判机密,不存在庇护当事人问题,因此不存在违纪问题。因贾某存在所发短信内容表述不当、不严谨问题,2015年6月2日青龙县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贾某通报批评(青法发[2015]13号),并调离了原司法执行岗位。
王某在接待陈某信访问题后,按照程序登记、上报、下发信访提醒通知书,按县纪委领导指示多次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解决和处理矛盾,将信访问题处理结果及时向县纪委主要领导汇报,先后组织两次听证会,并形成专门报告。王某认为县法院党组和纪检组对贾某的处理结果较为恰当。王某和贾某没有亲属和其他较近关系,在调查贾某案件之前并不熟悉,调查组未发现王某存在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宴请和财物等行为,也未发现之间存在权权交易行为。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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