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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一年一给是否以租代征 问:
修路占地不按区片价一次性补偿,而是每年每亩地1300元,这不是违反规定以租代征吗? 答: 此道路建设属于公益事业,不是营利性项目,政府财政资金紧张,采取短期租用方式。 内丘县郭家庄村一读者: 补偿一年一给是否以租代征 因为修建“邢石公路”,我村村西的部分耕地被占用。在征地过程中,镇政府出面与被占地农户签订了征地协议。2016年11月26日,镇政府及村委会迫使村民签订租地协议。在修建公路占地中,有我家0.6亩麦田,可协议书中却写了1.995亩。 按照河北省征地区片价,内丘县一级麦田是每亩地一次性补偿7万元,可协议却是每亩地每年1300元。这不是违反国家规定,以租代征吗?不仅如此,一期征地补偿款至今未落实。村民认为存在虚报征地亩数,套取补偿款嫌疑。请政府部门给个明白。 邢台市内丘县大孟村镇郭家庄村 郭某 内丘县大孟村镇政府: 属于公益事业采取短期租用 南北大道(邢石公路)是邢台市重点工程,南起邢台市钢铁北路,北联石家庄市红旗大街,横穿我县浅山区。该公路的建设对加快浅山区生态农业、旅游业发展及丘陵区广大群众致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道路的建设属公益事业,不同于其他营利性开发建设项目,特别是沿线村广大群众是最直接的受益者。 该项目实施以来,我镇严格按照《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百里产业带南北大道内丘段占地拆迁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字[201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县政府财政资金紧张这一实际制定了短期租用实施意见。我镇在占地工作开展中严格按照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每年财政资金到位后及时将补偿款拨付给占地群众,不存在挪用、拖欠补偿款项等情况。且一期占地补偿发放至今6年时间。 在被占地丈量时,郭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牵头,村“两委”干部负责丈量和统计,被占地群众现场直接确认占地亩数的发放,确保了土地亩数的准确。按照被占确认的亩数签订协议,经郭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提出拨款申请,由镇财政直接将占地款拨付被占地群众银行账号,不存在虚报亩数、套取补偿款的情况。 内丘县大孟村镇人民政府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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