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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前大磨乡政府:付某回来协商后再作处理 邯郸市魏县前大磨乡和顺会村付某来信反映“清理坑塘垃圾”问题,前大磨乡政府对此答复说,此坑塘在公议会村西北、和顺会村南,两个村是连体村,庄基有交叉,所有权归公议会村。付某承包坑塘面积约220平方,东至坑塘;南至付某堂(东)、王某(西);西至坑塘;北至大街,且坑内有付某堂种植的杨树,大街路北有付某居住庄基。坑塘东面剩余东西约8米的坑,坑内还有付某堂种的杨树约16棵,付某堂向北出路占约东西4米宽,这条出路已走十多年;王某勤(公议会村人)向北出路占约东西4米宽(给付某1000元已解决)。2013年11月30日签订承包协议前,付某通过多人多次找公议会村干部要承包该坑塘,后经村“两委”研究同意承包给付某,承包费3000元,承包期限70年。承包时付某没说让清障,只要承包给他就可以。后又缴2000元,说是让村委会负责清障,因为坑内有付某堂种的树木,村干部多次做付某堂工作没做通。乡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查看了解情况,但付某没在家,等其回来协商后再做出处理意见。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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