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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怎么分配?

时间:2016年12月13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 【字体:

  
  老张在去大儿子家途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后被紧急送往附近的医院。医生虽然全力抢救,但仍未能留住老张性命。老张在弥留之际只有大儿子在身边照顾。
  老张当着医生、护士的面对大儿子说:“我身后的财产都归你了。”说完不久,老张去世。老张的老伴早年去世,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老张在村里有五间房屋。保险公司赔了他家20多万元死亡赔偿金。对五间房屋归大儿子,老张的其余子女没有意见,但对20多万元死亡赔偿金均主张继承权。那么,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老张的身后财产,应当怎样分配呢?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发生在公民死亡后,并不属于公民的遗留财产,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能按遗嘱继承。此外,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导致收入损失的赔偿,实际上是受害人的家庭成员、近亲属在财产上蒙受的损失。赔偿范围是因受害人死亡而丧失的未来可得利益,就此分配可参照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进行。因此,老张的两子一女都有权参与分配死亡赔偿金。
         邯郸市临漳县人社局 谷海军
(作者:谷海军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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