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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公安局:拖走挖掘机不构成刑事案件 涞源县广昌大街郭某来信反映相关人员“涉嫌诈骗”等问题,涞源县公安局调查后答复:今年3月18日,公安局接郭某报案称:相关当事人因借款质押给他的一辆挖掘机被人强行拖走,其行为涉嫌
诈骗。公安局经侦中队初查发现,该案并不构成刑事案件。随后,公安局开展了大量的侦查工作,并于11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当日将不予立案的决定依法通知郭某。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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