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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车开门碰倒他人乘客要担相应责任

时间:2016年12月03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 【字体:

  石家庄市赵县读者尹路问:
  我乘坐出租车外出,在行驶至某交叉口,打开右侧后门准备下车时,车门的边缘碰到了骑电动自行车顺行的王女士,造成王女士受伤。交警认定出租车司机师傅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我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由于未能达成赔偿协议,王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我和出租车司机师傅对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问我是否需要和出租车司机师傅承担连带责任?

  河北雪梅律师事务所吴银银律师答: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简单说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的对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本案中,您不应当与出租车司机师傅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您在本案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而出租车司机师傅承担主要责任。显然,你们在本案中的责任大小是能确定的,因此您应当根据其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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