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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腰站镇政府:朱某家基本生活有保障 针对正沟村朱某来信反映的土地等问题,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腰站镇政府调查后答复:当事人一家4口人和长子一家3口于2005年搬迁至本乡碑亭子村,所有搬迁政策已享受。经乡政府协调,碑亭子村从坝后造田中为每个移民解决1.4亩地,两家7口人共9.8亩耕地。朱某一家4口人原来在正沟村的承包耕地一直由其经营管理。协调的9.8亩耕地,朱某耕种一年再没有继续耕种。为迎接上级核验坝后造田项目,碑亭子村将9.8亩耕地另租给他人。2009年,乡政府本着“坚持原则,体现照顾”的原则,通过多次与朱某协商达成协议,由乡政府为其补偿5000元。同年,镇采取倒租形式为朱某在碑亭子村坝后造田地中协商解决耕地5.6亩临时耕种(其儿子已在原正沟村搬迁地购买房屋),其只耕种一年。2012年,朱某以年老体弱不能耕种土地为由,要求补偿5.6亩土地30年补偿款。9月11日,朱某与乡政府达成协议,一次性补给其3万元生活困难补助金,放弃了这块土地的使用权。
碑亭子村对建房宅基用地统一收取一定的补偿金,镇政府协调不用朱某缴纳。朱某搬迁后,在碑亭子村建房一处(只建成主体,未去居住),在正沟村也有宅基地一处。根据《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一户不得有两处宅基地的规定,必须本人向国土部门提出申请作废正沟村宅基地,才能办理搬迁地碑亭子村的宅基地使用证。镇政府曾协调将该处宅基地证办在朱某无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的子女名下。可朱某不把符合条件的子女农村户口迁移到碑亭子村,因此无法为其协调解决。 朱某现住在正沟村原来的老房院(属于应拆除危房),其本人坚持在此重新建房。镇政府按政策为其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其至今未施工新建房屋。2013年之前,镇政府分别为朱某和其妻子办理了农村低保,平时还给予一些物资救助,使其基本生活有了保障。朱某治病医疗费用已由新农合报销,未核销部分是其不能提供有效票据,镇政府协调民政部门未能给予核销救助。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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