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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要庄乡政府:刘某可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时间:2016年11月19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 【字体:


  保定市满城区要庄乡前大留村刘某来信反映宅基地权属纠纷问题,要庄乡政府调查后答复说,刘某1993年春在其原宅基地建设了养鸡场,因养鸡场气味难闻与邻居李某发生纠纷。经乡村调解,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经刘某父母同意,村委会无偿收回原宅基地,由李某出资3300元补偿其地上附着物。同时,村委会同意其在自家的承包地上建设占地1.5亩的新养鸡场。刘某对协议书没有双方当事人签字提出异议,纠纷双方于2015年起诉至满城区人民法院,法院进行了审前调解。法院调查当时的村支书李某、村委会副主任张某和当时给付补偿款的经手人李某某,三人都证实调解协议书确经刘某父母同意,因此不支持刘某主张。2015年7月,刘某撤诉。
  鉴于上述情况,如刘某坚持自己的主张,可继续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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