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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要庄乡政府:刘某可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保定市满城区要庄乡前大留村刘某来信反映宅基地权属纠纷问题,要庄乡政府调查后答复说,刘某1993年春在其原宅基地建设了养鸡场,因养鸡场气味难闻与邻居李某发生纠纷。经乡村调解,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经刘某父母同意,村委会无偿收回原宅基地,由李某出资3300元补偿其地上附着物。同时,村委会同意其在自家的承包地上建设占地1.5亩的新养鸡场。刘某对协议书没有双方当事人签字提出异议,纠纷双方于2015年起诉至满城区人民法院,法院进行了审前调解。法院调查当时的村支书李某、村委会副主任张某和当时给付补偿款的经手人李某某,三人都证实调解协议书确经刘某父母同意,因此不支持刘某主张。2015年7月,刘某撤诉。 鉴于上述情况,如刘某坚持自己的主张,可继续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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