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送福 微博 网站首页
首页 农民博客 农民图片 农民视频 农民问答 农民超市 农民论坛 农民招聘 农民微博 农福频道 农评频道
头条 网罗 图话 监督 关注 话题 种植 养殖 农资 行情 加工 农法 情感 两性 劳动 顾问 说理 历史
您当前位置:农民互联网 >> 新闻频道 >> 午间课堂 >> 农民与法 >> 浏览文章
农民搜索

村民禁猎区套杀保护动物羚牛

时间:2016年11月16日信息来源:华商报 【字体:

  村民禁猎区套杀保护动物羚牛
  原标题:羚牛在禁猎区被套杀 刑警已介入调查

  华商报讯(记者 张成龙 实习生 马倩)昨日,华商报A04版《羚牛被捕杀驴友拍照报警》报道了西安市民米女士与朋友一起到秦岭爬山,在小王涧保护区附近发现一头被人下套勒死的羚牛。目前,羚牛的尸体仍在事发现场,警方确认羚牛是被钢丝套死的,刑警已介入调查。

  华商报记者从陕西森林公安方面了解到,昨日警方接到报警后,陕西森林公安局第一分局两河派出所民警便上山查看,随后第一分局相关负责人也与刑警上山调查。目前,警方确认羚牛的尸体仍在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初步判断羚牛是被钢丝勒死的。

  
  警方介绍,根据以往的案件经验看,在山上下钢丝套的一般都是生活在周边的村民,他们捕杀羚牛主要为了卖肉,有人会高价收购羚牛肉。这些人非常熟悉野生动物的习性以及出没区域,他们选择下套的地方都是野生动物出没频繁的位置。但羚牛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哪怕只猎杀一只也可以入刑,并且羚牛被猎杀的地方属于禁猎区,在禁猎区下钢丝套,即便是没有猎到动物也是违法的。

  根据《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通告》规定,全省境内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林地、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省政府公布的重要湿地、鸟类迁徙通道,以及各级公路、铁路两侧一公里以内的区域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在禁猎区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警方还表示,目前仍未确定羚牛死亡的位置是否是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如果是核心区域,则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作者:张成龙 编辑:admin)
文章热词: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以下是对 [村民禁猎区套杀保护动物羚牛] 的评论,总共:0条评论
 
最新贴子
最新博文
农民互联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中国河北·惠农文化传播(石家庄)有限公司 办公QQ:2806279960 中国农民博客QQ群:213551375 业务电话:18233189910
Copyright 2013 nongmi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3017983号 本网法律顾问: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