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送福 微博 网站首页
首页 农民博客 农民图片 农民视频 农民问答 农民超市 农民论坛 农民招聘 农民微博 农福频道 农评频道
头条 网罗 图话 监督 关注 话题 种植 养殖 农资 行情 加工 农法 情感 两性 劳动 顾问 说理 历史
您当前位置:农民互联网 >> 新闻频道 >> 朝闻天下 >> 民事关注 >> 浏览文章
农民搜索

围场宣传部、政法委:2万元奖励由公证处保管

时间:2016年11月14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 【字体:

  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腰站镇五家村马某反映的“见义勇为”等问题,围场宣传部、政法委再一次核实后答复:当事人1998年见义勇为,救起5名落水儿童,当时和其一起救人的还有周某、张某及几个高年级的学生。当年县委宣传部对其本人进行了相应表彰并做出了向其学习的决定。2014年6月24日,围场县信访局、腰站镇政府为马某举行信访事项听证会,研究决定其抢救落水儿童行为确系见义勇为义举,是值得鼓励和弘扬的正能量。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申请确认见义勇为行为应当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由于马某当年并未提出申请,时效已过,无法追认为见义勇为模范。决定参照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其2万元的奖励。因为当事人拒绝领取,2万元奖励交由围场公证处保管。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文章热词: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以下是对 [围场宣传部、政法委:2万元奖励由公证处保管] 的评论,总共:0条评论
 
最新贴子
最新博文
农民互联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中国河北·惠农文化传播(石家庄)有限公司 办公QQ:2806279960 中国农民博客QQ群:213551375 业务电话:18233189910
Copyright 2013 nongmi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3017983号 本网法律顾问: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