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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兴城镇政府:已取得省政府征收手续 迁西县兴城镇东河南寨村张某、韩某来信反映土地征收问题,兴城镇人民政府调查后答复:2008年6月7日,上述两位当事人与东河南寨村村委会签订了“租地协议”,将其经营的沙滩地租赁给迁西县腾成贸易有限公司使用,租期20年,租金每亩1200元。
2014年,为了迁西县城镇建设,按照法律规定,迁西县国土资源局拟征收东河南寨村北土地,面积0.5329公顷,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82.5万元(每亩5.5万元),并于2014年1月18日下发了《征地告知书》,于2014年1月24日与东河南寨村村委会签订了“征收土地协议”。2014年11月1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迁西县2014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转征函[2014]985号),同意征收迁西县集体建设用地6.2929公顷。其中,含东河南寨村集体土地0.5329(原迁西县腾成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土地处)。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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