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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两年后, 发现他还有房产怎么办?

时间:2016年09月10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 【字体:

  石家庄市无极县读者张连翠问:
  2009年3月份,我与丈夫王某结婚。结婚时,他在无极县城开着一家理发馆。结婚初期,我跟他一起在理发馆工作了一段时间。后来,女儿出生,需要照顾,考虑到在县城生活花费较大我就带着女儿回到村里生活。我所在的村距离县城5公里。
  王某开始还经常回家,后来他总是以工作忙、下班晚、回家不方便为由不再回来。我发现这些异常后就暗地监视他的行为,发现他已经和一个女的开始同居了。在几次争吵之后,我们于2014年6月份在无极县民政局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时我什么都没有要他家的。因为我们离婚时,他说没有什么共同财产还有外债。2016年7月,我从和他一起干过理发的伙计那里得知,他在没有和我离婚前就在县城买了一处房产。知道这一情况后,我到无极县房管局查询得知,在2013年9月份以他的名字在无极县城登记了一处房产。
  当时,我们尚未离婚,也没有开始争吵。我问一下,这处房产有我的一份吗?如果有,我已经和他离婚两年了,还能要求分割这处房产吗?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杨永建律师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由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离婚时夫妻双方无论哪一方有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等法定事实存在的,另一方在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予以分割这部分离婚时没有处理的财产。但能够分得多大份额以及能否分到这些财产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
  本案中,你的丈夫王某在2013年9月份在县城购买的这处房产。王某购买时与你尚未离婚,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应该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在分割时王某甚至要少分或不分。但这只是“一般情况”下是这样,“二般情况”下就可能不按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或者即使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但你也实际上分割不了多少。比如:有证据证实这处房产完全由王某父母出资购买,由于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王某名下,该处房产应认定为王某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否为王某父母全部出资购买不只是他们口头说是就能认定的,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银行的转账单等。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这处房产是王某2013年9月份贷款购买,虽然房屋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尚有银行贷款需要归还,你也可能实际分割不了多大份额。无论是哪种情况,我们还是建议你向法院起诉较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很多证据都应该由王某一方提供,他一旦提供不上有关的证据,你就能依法分割了。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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