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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退数千元彩礼 重开户口躲避18年渤海早报讯 据《燕赵晚报》报道,原本该在18年前退还的彩礼,因多年来当事人躲避未能解决,法院工作人员锲而不舍,日前终于将18年前的彩礼返还当事人。 1995年,井陉县25岁的村民张先生经人介绍,与26岁的梁女士相识,很快两人谈婚论嫁。男方先后支付给女方家彩礼4000元,和见面礼100元及衣物、组合柜折款2000元,宴席款200元和其他费用1800元及婚礼礼服一身。1996年,两人在没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喜宴,二人在一起同居3天后,梁女士出走,从此下落不明。 张先生在寻找无果后,向井陉县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二人的同居关系,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1997年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解除两人的非法同居关系,女方返还男方现金75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792元。 此案判决后,一直寻找不见梁女士,使返还彩礼款难以执行。今年公安部门开展清理户口工作,法院又查找此人,警方经过大量工作发现梁女士有两个户口。原来,当年她为逃避法律责任,在异地又办了一个户口。执行庭据此找到了梁女士,并追回当年的彩礼款及利息共计2万余元,同时公安部门也注销了她的重户口。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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