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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 次要责任变主要责任

时间:2012年07月09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字体:

  易县检察院近日办理了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犯罪嫌疑人从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变成主要责任,并因此承担刑事责任。
  李林驾驶重型汽车在乡村公路上行驶,崔枫无证驾驶无牌照三轮摩托车强行超车。在行至重型汽车车身中部时,三轮摩托车翻车,并致三轮摩托车上的乘车人吴曼从车上摔下来,被重型汽车碾压致死。李林从倒车镜中看到三轮摩托车的驾驶人倒地后又起来,认为此事故跟自己无关,驾车离去。
  王海驾驶农用三轮车临时停在路边方便,宋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飞速驶来并撞在停驶的农用三轮车上当场死亡。王海见宋成撞在自己车上死亡,以为与己无关,驾车离去。
  李林、王海在事故过程中都过错很少,本不必承担刑事责任,但因二人驾车逃逸,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一款发生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抢救伤员、迅速报警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的,减轻责任。李林、王海最终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符合《刑法》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中人民均为化名)
     保定市易县检察院 郭建美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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