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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下发“孔明灯”最严禁令

时间:2016年08月31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农民互联网邢台频道:(程金箱)在一些节日里,百姓会燃放“孔明灯”许愿祈福,由此引发的事故也屡见不鲜。本月起,本市五年之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违规者将受到处罚。

  所称的孔明灯,是指以固体酒精或者其它可燃物为燃料,制作材料为易燃物,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从本月起,五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销售、购买、燃放孔明灯,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对违反规定在可能引发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孔明灯”的,或者在公共场所燃放“孔明灯”,不听劝阻,导致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消防机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燃放“孔明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同时,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佚名 编辑:xing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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