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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使用不当经销商用不用赔偿? 据《农村新报》报道,湖北省荆门市牌楼镇城山村村民陈某去年3月底,从牌楼种子站购买了15瓶“毒死蜱(30%微胶囊)”用于15亩花生地防治害虫。8月31日,陈某以杀虫剂存在质量问题到荆门市工商局东宝分局子陵工商所进行申诉。子陵工商联合当地农业部门到陈某田中展开调查,认定投诉方4亩左右花生地减产。
调查中,执法人员对陈某使用过的杀虫剂外包装进行检查,外标签符合规定。随后,又前往牌楼种子站进行调查,查看经营主体资格和进、销货渠道、产品合格证等情况。执法人员还到购买过同样品牌、批号杀虫剂的其他农户家走访调查,他们未出现类似情况,在上述调查未发现问题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同农业专家又详细询问农户的使用时间、方法,最终发现问题所在:陈某使用剂量未达到说明书要求。“在科学证据下,陈某认同了自己使用不当造成了花生受损”,最终,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下,经销商补偿陈某2000元的损失费,这起因农户使用杀虫剂 使用不当引发的农资消费申诉,终于圆满解决。 其实类似这种问题,记者也听说过不少,河北内丘县一农民使用了石家庄某厂家生产的小麦除草剂,因为使用时间问题,致使小麦产量受损。经多方协调,记者也曾介入参与调解,最终厂家以道德补偿的方式给予了农户部分产品,事件才得以解决。 在此类事件中,孰对孰错?经销商肯定是大呼冤枉,但农民也觉得憋气。经销商到底履行了告知义务了吗?而产品质量检测相关费用高昂、手续繁琐,让双方都头疼。 甲方:谁犯错,谁负责 在此起事件中,从报道可以看出,经销商经销的农药外包装、进货渠道、经营手续、产品说明、产品质量等都没有一点问题。 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政策,如果经销商经销的产品无论在哪个环节查出问题,比如所经销产品的质量、包装,经销商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等,一旦发生问题,该赔偿的赔偿,该罚款的罚款,甚至该判刑的判刑,这对于经销商来说,都是咎由自取,没有任何问题。 但上文中提到的产品既没有质量问题,经销商又没有误导使用,其他用户也未出现类似问题,只因个人使用不当出现了问题。 如果说经销商没有正确指导,这个说法也有点太牵强。为什么其他用户都没出现类似问题,这个客户的15亩也仅有4亩出了问题,这很明显就是农户个人问题。因农户使用不当造成作物减产而让经销商给予补偿,这个“圆满解决“,真正圆满的是农户,对于经销商来说确实有点冤。 乙方:经销商多少有点问题 在目前的经营模式下,可能只有这一个解决办法:经销商花钱免灾,买个平安。但如果客户讲道理,或者多少知道些使用常识,知道问题的症结所在,也不会找经销商的麻烦。 但农户受到了损失,心里肯定不舒服,受同样的累,同样进行管理,为什么我家的就出了问题?肯定是产品问题,如果产品没有问题,那肯定就是使用方法有问题,为什么使用方法有问题,肯定就是经销商没有告知清楚。这种推理是可以得到认可的,因为告知的时候,不可能再跟农民立个协议,就像入保险似的,让你在告知书上签个字。但如果没有这种协议存在,那出现问题,就说明经销商存在一定过错,至少是没有向农户强调该产品潜在的使用风险。并且厂家的产品也没有把产品所有的潜在风险都预估好,导致一旦使用方法错误,容易出现问题。 在农资产品上,面对的情况千差万别,用户使用习惯千差万别,也希望厂家能够认真对待自己的产品。 本报记者宋国刚 通讯员马芳骥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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