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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武受伤 为啥不办带病回乡
问:
答:
武安市大屯村一村民:比武受伤 为啥不办带病回乡
2009年,我儿子参军到某市武警支队服役。服役期间,儿子刻苦训练,尽职尽责,完成了部队交给的各项任务,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被部队评为“优秀士兵”。
武安市民政局:骨折愈合 档案内无病情记载
当时由于移交手续不全,我们要求部队补办滞留部队有关手续后方能移交。2011年10月10日,当事人在支队组织的比武中受伤,导致左胫骨骨折,于2011年10月28日在部队医院治疗,今年1月14日治疗终结出院,左胫骨上端骨折已愈合。经部队医院评残小组鉴定,达不到评残标准。滞留部队一切费用,部队处理解决到位,经本人申请,部队同意其退伍。当事人档案中退伍军人登记表填写不规范,退伍军人登记表身体状况一栏部队填做“骨折后”;我们要求部队按照诊断书填写为“骨折后愈合”,不存在让部队修改病历问题。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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