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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犯公众利益的人要严惩 在浴池听一位澡友讲述了发生在他们那里的一个惊心动魄的故事。
正在农民忙于春种时,田里来了电力部门的施工队,要在他们的田里埋杆架线。村民不干,据理力争,土地可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啊!“你架线可以,总得有所补偿吧,怎能说架就架呢?”见施工受阻,施工队报了警。警车开来了,问明情况,警察觉得农民要求并不过分,开车离去。 农民越聚越多,场面几乎失控。后来传到市电力局,局长表示早把补偿款发到镇政府了。镇政府此时才不得不拿钱平息了事件,彼此相安无事。 这是典型的侵犯农民利益事件,严重地威胁着社会稳定。此类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就是因为一些犯罪(错)成本几乎为零。类似民间无赖的“张口三分利,没利也够本”的市侩哲学作祟。阴谋得逞,心安理得;纵然失败,无损毫发。遂令无德官员有恃无恐,为所欲为。倘若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严厉的责任追究,何愁此类现象不绝? 无独有偶,一个小小的乡总校长,竟然扣下几十人的第十三个月工资,引发教师集体上访,尽管事件解决得顺利,立即补发了被扣工资。然而那校长官照样做,钱照样拿。连克扣工资都不予追究责任,如何“以儆效尤”? 我认为对侵犯群众利益的官员不仅要追责,而且要从严。为了社会稳定,为了提高民众幸福指数,加大犯罪(错)成本势在必行。 唐山市玉田县潮落窝乡东宋庄 徐贵吉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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