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广宗县东安村王茂问:
前几天,我村三位村民到邻县一户人家去垒墙头。活儿不大,两天就能干完包工,当时只是口头商定好了价格,别的什么也没有说。可是在施工中,用于垒墙搭的架子倒了,三个人都被砸伤了,都伤到了筋骨,至少三个月不能干活。他们找到那户人家要求赔偿,那户人家不同意赔偿。
请问,他们应不应该要求那户人家赔偿;如果应该赔偿,那户人家不同意,他们该怎么办?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陈风强律师解答:
主人家该不该赔偿,主要看双方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如是雇佣关系,雇主当然要赔偿的。如是承揽关系,主人家在法律上成为定作人,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我们下面看看两者的区分。
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关系的法律特征:1.合同标的: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工作成果,而非劳动过程;2.劳动过程的要求:承揽人的工作仅接受定作人的指示,定作人不得无故干扰;3.报酬支付条件:承揽人的工作没有成果则无权获得报酬。雇佣关系,是指雇佣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劳务活动,雇佣人接受雇用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的法律特征:1.合同标的:雇佣合同的标的是受雇人提供的劳动本身;2.劳动过程的要求:受雇人应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听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3.报酬支付条件:受雇人只要按质按量提供劳务,不问其有无成果,雇佣人均须支付报酬。
仅从咨询内容来看,准确判断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有点缺乏证据,我们倾向于这三人与主人家是承揽关系。也就是说,这三人在干活过程中自己搭架,自己施工,利用自己的瓦工特长完成主人家承包给的特定工作,这和干一天多少工钱的日工有着明显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