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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法官屡屡动手打人 如此恶行怎练成?[2014/4/11 13:11:44|by:liuheliang]
   因为停车位的问题,阳光果香小区保安谭明与该小区业主黎泰军发生纠纷,被对方打伤头部和腹部。期间,谭明曾向对方跪地求饶。据了解,殴打谭明的黎泰军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二庭的审判长兼副庭长。小区保安队长鸿俊富表示,这已是该业主第四次殴打保安。(云南信息报)

   法官,一个神圣而让人尊敬的职业,作为法官应当是具有良好职业素质与道德修养的人。法官不仅是法律尊严的维护者,更应该是遵法守法的践行者。随意动手打人,这无疑是对法律法规的漠视和践踏,如果作为法官知法不遵,肆意亵渎法律,那么法律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

   我们常说窥一斑而知全豹,从一个人某方面的细节就能知道这个人的实质。动手打人,而且是多次打人,足可见这样的行为,已经成了这位法官的家常便饭和习惯。将打人当成习惯的人,足见其有一个凶恶的内心在作怪。而这份恶,一是来自于其人性之恶,再一个就是来自于权利之恶。人性之恶会受到法律之约束,并不十分可怕,人都有冲动的时候,但冲动了不见得就会动手,因为大部分的心里都一种畏惧,那就是对法律的敬畏。打人是一种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人都知道的常识与道理,正因为对于法律的敬畏,很多人都会克制自己的行为。权力之恶,就是法官内心自以为的高高在上。作为掌握一定权利的人,就自以为可以逾越于法律之上,任何人都必须对其俯首称臣。即便是做出了有违法律的行为,也会因为手中之权,而可以逃避制裁。这样的思想其实在很多手中有权的执法者心中存在,明知道是违法,而且有可能给对方造成伤害,但是却屡屡动手,并如此的理直气壮,足见权利凌驾于法律之思维在作祟。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规定:“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从云南这位法官的表现来说,已经严重违背了法官的道德准则,这样的人坐在法官的位置上,着实让公众不能放心。敢于公然无视法律,屡屡发生动手打人之恶行的法官,如何让公众相信其能够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尊严?

   法官的恶行究竟是如何炼成呢?除了权利思维作怪之外,就是监督机制的不足与缺失。法官法庭之外的行为究竟如何来监督,又靠谁来监督,这恐怕是一个不算难题的难题。也许正是这样的不足和缺失,再有某些部门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某些法官更加的肆无忌惮、为所欲为。法官队伍中有一两个害群之马不可怕,可怕的是害群之马无人监督与清除,长期呆在队伍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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