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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开发办、唐山国土局被国家审计署查出大案[2012/7/9 17:44:00|by:shijiazhuang]



2012年第2号:审计署移送的至2011年底办结的30起案件和事项情况
审计署移送的至2011年底办结的30起案件和事项情况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公告)


 


  
  审计署对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的案件和事项,定期跟踪了解其办理情况。现将2011年下半年收集到的已办结30起案件和事项相关情况整理公告如下:


  一、重庆谊德实业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卫承伟等人合同诈骗、行贿案


  审计署在国家开发银行审计中发现,1997年至2003年,重庆谊德实业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卫承伟等人,利用虚假经济合同、伪造单位印章和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骗取并侵占多家银行信贷资金5亿多元。2008年1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及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分别以合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等数罪并处卫承伟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重庆谊德实业有限公司罚金4亿元;以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等判处同案的另10名人员有期徒刑或缓刑不等;以受贿罪判处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原副行长郑保刚、重庆市国土房屋和资源管理局原市场处处长曾强、副处长杨东渝等人有期徒刑6年至10年2个月不等。


  二、铁道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审计署在铁路运输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铁道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在任哈尔滨铁路局局长期间,超越权限,擅自安排哈尔滨铁路局为关联上市公司增股筹资出具行业审查意见,涉嫌从中收受贿赂。2007年6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监察部查处。2009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何洪达有期徒刑14年。


  三、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贪污受贿案


  审计署在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中发现,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在廉租住房建设过程中,涉嫌收受贿赂。2009年6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监察部查处。2011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闫永喜无期徒刑。


  四、河北省农业开发项目评审中心原主任孙绍乾等人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案


  审计署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中发现,河北省农业开发项目评审中心原主任兼河北省农业投资公司原总经理孙绍乾等人转移、侵吞财政支农资金3000多万元,并通过违规串通招投标获取监理业务收入3000多万元。2010年4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河北省人民政府查处。2011年5月至9月,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分别以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串通投标罪判处孙绍乾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8万元;以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同案另2名人员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河北惠农监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靳拴印、农业开发项目评审中心监理科原科长张学武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依法追缴河北惠农监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309.90万元。


  五、江苏南通万年青物资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非法经营票据业务案


  审计署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中发现,2007年至2009年,江苏南通万年青物资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通过在浙江温州等地收购银行承兑汇票,再到河南洛阳等地金融机构违法办理贴现等手段,从事非法票据交易。2010年3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和银监会等部门查处。2011年3月至9月,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永嘉县人民法院以及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非法经营罪、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上述企业主徐顺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5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上述企业主颜丽红等5人有期徒刑2年至3年、缓刑2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30万元不等;以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上述企业主鲁学海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分别判处有关银行工作人员谷晓杰、池正麟有期徒刑3年和1年、缓刑4年和2年。


  六、辽宁红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骗取贷款案


  审计署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计中发现,2007年,辽宁红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玉米购销名义,利用虚假经济合同、财务资料等方式从该行辽宁省大洼县支行骗取粮食流转贷款2.7亿元。2009年6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1年4月,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对单位行贿罪判处辽宁红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罚金164万元;以对单位行贿罪判处该公司职员陈海岩有期徒刑1年1个月,董晓玲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判处该公司董事长邢仁伟犯对单位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以单位受贿罪判处参与此案的6家粮库罚金共计164万元;判决3名银行工作人员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免予刑事处罚。


  七、湖南长沙巴黎诗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黎映平等人骗取贷款案


  审计署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计中发现,2005年至2009年,湖南长沙巴黎诗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黎映平等人以采购棉花加工生产棉纱的名义,从该行湖南省分行长沙市建湘支行先后骗取7笔贷款共计1亿多元。2009年6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湖南省人民政府查处。2010年7月,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黎映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同案的该公司职员郑维真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以受贿罪判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信贷管理处原处长谭永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处长沙市建湘支行原行长李杰峰有期徒刑5年。


  八、南京巨欧贸易有限公司控制人王璟等人骗取银行贴现资金案


  审计署在中国农业银行审计中发现,2007年至2009年,民营企业主王璟等人利用其控制的南京巨欧贸易有限公司,通过虚构贸易背景伪造增值税发票等方式,骗取13家银行贴现资金61亿元,从中非法获利500多万元。2009年7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1年1月,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璟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


  九、北京东方协和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控制人毛旭骗取贷款案


  审计署在中国农业银行审计中发现,2006年,北京东方协和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毛旭,以采购原材料等名义骗取该行北京丰台支行贷款7000万元。2009年3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0年12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挪用资金罪,并处毛旭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十、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房贷处原处长袁邦奎受贿案


  审计署在中国农业银行审计中发现,2005年,该行湖北省分行房贷处原处长袁邦奎,故意隐瞒贷款企业及关联单位不良信用记录,违规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贷款1亿元,涉嫌从中收受商业贿赂。2009年5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查处。2010年5月,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袁邦奎有期徒刑5年,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十一、北京纳尔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人余长福等人骗取贷款案


  审计署在中国农业银行审计中发现,2006年至2008年,余长福等人利用其控制的纳尔特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关联企业,使用虚假财务报表、购销合同及抵押等手段,骗取该行北京市分行贷款4亿多元。2009年5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0年10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余长福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该公司员工郑斌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该公司罚金100万元。


  十二、宁夏西野农林牧有限公司控制人刘万义骗取贷款案


  审计署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中发现,2009年至2010年,刘万义等人通过其控制的宁夏西野农林牧有限公司等多家关联企业,以生态治沙名义,采取虚假注资、抵押以及伪造财务资料等手段,从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骗取贷款1亿多元。2010年5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1年8月,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刘万义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6万元;对其余2名涉案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和判处罚金5000元;判处有关企业罚金共计300万元。


  十三、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大工委原主任林国善等人渎职、受贿案


  审计署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审计调查中发现,2004年,时任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区委常委、区人大工委主任林国善等人伙同民营企业主冯建华,违规低价处置佛山市佛斯弟摩托车有限公司土地等财产,导致1亿多元国有资产流失。2008年5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2011年9月,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林国善及同案另2人有期徒刑4年至6年不等;以行贿罪判处冯建华有期徒刑5年。


  十四、河北省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王金成等人受贿案


  审计署在土地资源专项资金审计调查中发现,2007年至2008年,河北省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王金成、土地收储中心原主任关抗齐失职渎职,低价售地造成损失160多万元,并将2500万元财政资金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2009年7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唐山市监察局查处。2011年5月,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关抗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唐山市委市政府给予王金成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处分。


  十五、湖北省荆州市农信社原副主任温生武挪用资金案


  审计署在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审计中发现,2008年,湖北省荆州市农信社时任副主任温生武,伙同该单位资金交易部原经理李燕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向民营企业低价卖出金融债券非法输送利益1400多万,其中1000多万元汇入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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