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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署去年查出的河北部分腐败大案[2012/7/9 17:35:00|by:shijiazhuang]

审计署移送的至2011年6月已办结的39起案件和事项情况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公告)




  
  一、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史东升等人骗取建设用地指标非法获利案
  审计署2009年在土地资源专项资金审计调查中发现,2005年8月,史东升与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顾旗章、高邑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付素林等人上下串通,通过虚假复垦骗取建设用地指标,再将指标销售给建设用地不足的区县政府或单位,从中牟利6000万元。2009年9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中央纪委和检察机关查处。2010年3月,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史东升15年有期徒刑,以贪污、受贿罪判处顾旗章死刑,缓刑2年,以贪污罪判处付素林无期徒刑,另有10余名涉案人被追究法律责任,并追缴了赃款、赃物及其他非法所得。
  二、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蒙古分局原局长陈庆元贪污案
  审计署2009年在“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中发现, 2002年至2008年,陈庆元通过指使该局部分干部使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截留单位收入等手段,私设“小金库”累计达1.28亿元,并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小金库”资金800多万元。2010年1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查处。2010年12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陈庆元有期徒刑15年。
  三、四川江油市文风社区原出纳刘敏等人挪用灾后重建城镇住房维修加固资金案
  审计署2010年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中发现,2009年至2010年,刘敏利用其管理灾后重建资金的工作便利,私自偷盖行政公章和银行预留印鉴,挪用城镇住房维修加固资金423万元,交由刘远富用于经营及个人消费。2010年4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江油市人民检察院查处。2011年3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刘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刘远富有期徒刑15年。
  四、四川三台县刘营镇五洋村原村主任赵福江在发放灾后重建补助资金中受贿案
  审计署2010年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中发现,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赵福江在农村居民住房重建补助发放过程中,涉嫌受贿2.1万元。2010年3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三台县人民检察院查处。2010年7月,三台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赵福江有期徒刑2年。
  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盘锦支行原行长金鹰等银行职员受贿并协助辽宁富虹集团有限公司骗贷案
  审计署2009年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计中发现,2007年至2008年,辽宁富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志富等人,指使企业员工编造粮食购销合同等虚假资料,从该行辽宁辽阳、盘锦等分支机构骗取粮食收购贷款4亿多元;多名银行工作人员明知有关粮食收购等业务系虚构,仍违法发放贷款。2009年4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1年1月,辽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和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富虹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大仓储运有限公司罚金6300万元和71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786万元;以骗取贷款罪、行贿罪判处李志富等12人有期徒刑1年1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判处金鹰有期徒刑11年,判处韩群等13名银行工作人员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3年不等。
  六、吉林省九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人李树岩等人与当地部分银行工作人员勾结骗贷案
  审计署2009年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计中发现,2006年至2008年,李树岩、李树君兄弟等人与该行当地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勾结,采取编造虚假财务资料及收粮凭证等方式,骗取粮食收购贷款2亿多元。2009年4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0年12月,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李树岩、李树君等4人有期徒刑2年至6年不等,并处罚金;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判处王风元等7名银行工作人员有期徒刑3年至3年6个月不等。
  七、内蒙古通辽市民营企业主陈培禄骗贷案
  审计署2009年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计中发现,2006年至2007年,陈培禄以其控制的万通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和另外一家关联企业的名义,采取虚构粮食购销业务并提供虚假担保等方式,从该行当地分支机构骗取粮食收购贷款4亿多元。2009年5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0年12月,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陈培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万通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罚金1000万元。
  八、广东湛大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封亚军等人骗贷案
  审计署2009年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计中发现,2006年至2008年,封亚军等人利用其控制的“湛大系”关联企业,采取提供虚假财务资料及粮权证明等方式,骗取该行广东湛江市分行粮食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资金2亿多元。2009年6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0年8月,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封亚军等4人有期徒刑1年至3年,缓刑1年至5年不等,并分别处以罚金。
  九、民营企业大连松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骗贷案
  审计署2009年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计中发现,2005年至2009年,民营企业大连松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收购粮食的名义,采取提供虚假财务资料和粮食购销合同等手段,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连市分行骗取粮食收购贷款18亿元。2009年6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1年1月,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该公司罚金8000万元,并追缴所得赃款17.61亿元及孳息;以骗取贷款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分别判处该公司财务总监卢敏等4人有期徒刑1年至2年,缓刑1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
  十、中铁十六局集团公司京沪高铁三标八分部项目原经理王锦迎等人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案
  审计署2009年在京沪高铁跟踪审计中发现,2009年2月,王锦迎等人采取伪造采购合同、发票和入库单等手段,侵吞项目建设资金380多万元,并挪用项目建设资金170多万元为他人购买钻机。2009年6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查处。2010年12月,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锦迎有期徒刑10年。
  十一、中铁十一局汉宜铁路项目部财务部原部长王利达等人侵占国有资产案
  审计署2010年在汉宜高速铁路项目审计中发现,2009年12月和2010年2月,王利达和中铁第十一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罗克卿分别以个人名义购买轿车支出56万多元,在施工成本中列支。2010年5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查处。2011年1月,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王利达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判处罗克卿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45万元。
  十二、贵州印江县教育局原局长王昌杰受贿案
  审计署2010年在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审计中发现,2008年6月,印江县建筑工程公司、铜仁地区建筑公司在印江县教育局发包的天堂中学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2010年6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贵州省公安厅查处。2010年12月,印江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昌杰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十三、福建连江县琯头镇中心卫生院合作医疗科原科长陈泳贪污新农合资金案
  审计署2010年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调查中发现,2010年1月至3月,陈泳利用职务便利,盗用他人身份证复印件伪造虚假住院材料,贪污新农合资金6.4万元。2010年8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连江县人民检察院查处。2010年11月,连江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陈泳有期徒刑7年。
  十四、福建宁化县农民张河玉伪造住院资料骗取新农合资金案
  审计署2010年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调查中发现,2010年1月,张河玉利用伪造的住院档案等,从宁化县新农合管理中心骗取新农合资金7554元。2010年8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宁化县公安局查处。2010年11月,宁化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河玉管制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十五、福建建瓯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借用人员叶忠贤和小松镇原副镇长余培胜贪污案
  审计署2010年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中发现,叶忠贤和余培胜通过虚报工程完成量套取土地治理项目资金19.22万元,部分已用于个人消费等。2010年5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建瓯市人民检察院查处。2010年10月,建瓯市人民法院判定余培胜、叶忠贤犯贪污罪,鉴于其主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免予刑事处罚。
  十六、江苏宝应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套取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账外存放问题
  审计署2009年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中发现,2006年至2008年,宝应县农业资源开发局虚报开发项目套取财政专项资金326万元,其中115万元存放账外;未经招投标违规将总额108万元工程直接发包给关系人实施。2010年1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江苏省纪委查处。2010年9月,宝应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宝应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朱志扬、副局长刘如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农财科科长李长庆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科员马学春行政警告处分;被套取的专项资金已追回。
  十七、江苏高邮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套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并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审计署2009年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中发现,2007年至2009年,高邮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在组织开发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违规向项目实施单位收费共310万元,并从中套取60万元,其中40万元用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2010年1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查处。2010年8月,高邮市监察局给予高邮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原局长吴恒华、现任局长于洪和局办公室副主任房爱平、高邮市财政局农发办主任张生坤行政警告处分;被套取的财政资金及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已追回。
  十八、四川岳池县花板乡卫生院虚报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套取新农合资金问题
  审计署2010年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调查中发现,2010年5月,岳池县花板乡卫生院采取多计住院天数、编造住院记录等方式,虚报参合农民住院费用,从而套取新农合资金11万多元。2010年5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岳池县纪委查处。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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