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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鸡泽县:以租代征 非法占地 [2007/12/16 10:40:00|by:handanren]

以租代征 非法占地
——鸡泽县大项目之一,风正乡纺织工业园区


作者:王卫星  原创   2007-12-06 17:40



政绩工程    耕地被圈
河北省鸡泽县是个农业县,近年来为了地方发展经济,也是为了政绩,各乡镇各显其能纷纷建起各种各类工业园区。
鸡泽县城向南两公里多的路程,通往邯临路的鸡曹公路西边,有一个占地几百亩的纺织工业园区,此园区就是风正乡的纺织工业园区。
园区修建了一条东西长1200多米、宽60多米的大道,道路两傍栽满了毛白杨,宽广的道路上堆放着建设厂房用的石头和沙子,这条大道宽度在鸡泽县是少无仅有的一条道路,仅道路就占用耕地100多亩。
这里有几十家棉纺企业,有的耕地已经建成了厂房,仅有几家正在生产当中。有的厂区正在建设当中,正在建设中的厂区里面长满了杂草。部分耕地夹杂已经建成和正在建设的厂区中间,耕地上种着小麦或棉花。 2005年在风正乡杨庄村北建起了一个占地300多亩纺织工业园区,所占用的土地全部是杨庄村、张庄村耕地,这些耕地都是基本农田保护区。
已经建成的棉纺公司、纺织公司挂牌的企业有邯郸市锦川棉纺有限公司、邯郸市凯恩纺织有限公司、河北蓝天棉纺有限公司、银瑞棉纺有限公司、邯郸泽源纺织有限公司、河北邯郸宏发棉纺有限公司、河北鸡泽田氏纺织有限公司、春正棉纺有限公司、佳利棉纺有限公司等数家企业。
耕地被占    村民担忧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2006年3月份纺织工业园区开始开工建设,随着推土机的轰鸣,耕地上的小麦被连根拔起,一棵棵小麦残死在推土机的链条下,还有一个多月就能收割的数百亩小麦几天时间被毁。经过灾荒、受到饥饿的老农看在眼里、疼在心上,马上要到口的粮食就这样没了,有些老农甚至流下了眼泪。
据一位杨姓村民讲;张庄村、杨庄村共有一个村委会,六个生产队,1989年新一轮土地承包时全村1200多口人,有的生产队人均土地1、6亩,有的人均2亩耕地,平均1、8亩左右,全村大概有耕地2000亩,这个纺织工业园区一次就占了300多亩,占去全村八分之一还要多的耕地,要按全村的现有人口计算,人均恐怕不到一亩耕地了。
另一位张姓老大爷说;村后的耕地都是好的土地,亩产小麦1000多斤,玉米1400多斤,种棉花收成也在600斤以上。俗话说的好,给坐金山、银山,多少土地都不换,土地是老百姓的命根子。没有挨过饿的人不知道,人口在增加,土地在减少,假如有一天遇见天灾,那可是家破人亡呀!这代人把好好土地毁了,说句难听的话,我们这是“上吃祖宗,下吃子孙”的事情 !
又一位村民接着说道;说是还要扩大纺织工业园区的规模,还会占用耕地。
我们村有几户耕地已经被全部占有了,现在成为非农业人口了,全家一家老小生活就靠耕地租金过日子。当时租地时大多数人不同意,不让占地,后来乡里、村里干部就一户一户找被占地户,他们连哄带吓做工作。村民老实也知道占地是违法的,厚道的村民们被逼无奈,也是看老乡的在情面上才同意将土地租赁。
村民们反映;2006年租地的资金都全部到位,4月份将款打在存折上,每户领到一个存折。2007年有部分村民3月份已将款全部打在存折上,其余的被租地户只领到路面占地的款项,现在已经5月份了租地资金还没有到位。村民的土地被占用,有的已经没有一点耕地来耕种,仅仅才第二次领款就已经出现问题,那么以后的阻地款项是否能到手?以后拿不到土地租金的村民怎样生活?村民们无不担忧!
以租代征    违规违法
2005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禁止以“以租代征”等形式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依法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2006年5月和6月,国土资源部又连续下发《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各省(区、市)按照两个《紧急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对“以租代征”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和别墅用地的清理,重点是《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
2006年9月针对“以租代征”的土地违法问题,国土资源部多次要求严肃查处。
“以租代征”是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近年来凸现的一种违法新形式。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当前,国家严把土地供应“闸门”,而“以租代征”却在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竞相“上演”。
为了进一步遏止“以租代征”违法用地问题,《通知》再一次重申: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制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同时明确了法纪: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风正乡领导带头建设纺织工业园区租用耕地,纺织工业园区就是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强调禁止“以租代征”违法用地的证例之一。

标签:鸡泽县     阅读次数(799) | 回复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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