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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魏县一化工公司“以租代征”侵占保命田 [2007/12/16 10:37:00|by:handanren]
发布时间: 2006-5-10 10:59:08 来源:农民互联网  
文章出处:/wenz/news/view.asp?id=17630
记者李月锋雷建生

魏县东代固乡西代固村委会将100多亩耕地出租给一家化工公司搞扩建,用于非农业生产;这些土地是该村村委会与农民签订协议,从一家一户中返租来的。3月9日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以租代征”的耕地上正在建设颗粒塔,围墙已圈了一大半。而数十户拒签租地协议、也没拿到租赁费的农民围着挖掘机阻止施工,个别村民因此与村干部发生了争执。

这块地位于西代固村南,是3组、7组村民的“保命田”,两个生产小组人均只有0.43亩耕地,失去了这点地就意味着“卖掉了生活的依托”。年过六旬的老人李桂清说:“家里八九口人一共4亩多地,这次都给‘买’走了,村干部说化工公司一年给些租地费,但如果企业下马了、没效益了,地租拿不出来,叫俺一家喝西北风呀!”

农妇李书芹向记者讲述了村里强“买”她家承包地的情形。前不久的一天,从村口看到几个人在她的承包地里“转悠”,跑过来一看,一村干部说:“你的地量完了,拖拉机马上就开始拱了。”李书芹表示“不同意把耕地租给尿素厂搞扩建”,几个村干部说:“同意也得占,不同意也得占,就你一户能挡住我们卖地了?”就这样,李家的耕地被强“征”了。

西代固村委会与农户签订的“协议书”上写着:本宗土地为政府征用,村委会具体落实。未付土地补偿金和安置费之前实行租赁,租赁价格每年每亩1200元。租赁时间从2005年3月起至2008年3月止。“协议”露出了“以租代征”的尾巴。

对于“以租代征”的行为,国土资源部要求,坚决依法严惩。对擅自通过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等方式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第81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就西代固村委会“以租代征“的事实,记者曾先后两次到魏县国土局反映,但主管副局长郭某以“下乡检查”为由拒绝提供有关情况,也未明确表示“处理意见”。

3月8日下午6时多,村民田法有一家在承包地上挖树坑时,被化工公司副总程某发现。程喊来100多个工人把树坑平掉。期间,双方出现推推搡搡的场面,田的媳妇被推倒在地,田法有的衣服被撕了个大口子。

3月9日上午9时多,一台挖掘机开来了,部分不满意“以租代征”的村民围住挖掘机,要求给个说法,对此,村干部田某恼羞成怒,上去扇了农妇靳改英一耳光,引起村民的不满。

据了解,西代固村委会强租出去的100多亩耕地涉及300多口人的吃饭问题,其中7组约40户、180口人、3组50来户、208口人,尤其是3组的农户,相当一部分户失去了全部耕地。

时隔月余,记者近日再次赶赴魏县调查获悉,群众已在村里领到了去年秋季的青苗补偿费和今明两年每亩地2400元的租金。记者在现场看到,100多亩耕地已被化工公司的围墙圈住,用于化工生产的主要设施———颗粒塔已基本建成。

相关链接

2005年9月份,国土资源部发出紧急通知,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必须附具对违法违规案件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征地补偿费用、耕地开垦费按违法用地期间最高标准支付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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