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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险事宜产生纠纷 东六所依法调解受表扬[2014/11/6 14:23:49|by:天津孙海龙]
旅游保险事宜产生纠纷 东六所依法调解受表扬 从天津市工商局河北分局12315投申诉指挥中心获悉,该局日前为消费者在旅游中引发的保险申诉,成功地圆满解决。 据了解,工商河北分局东六工商所不久前接到消费者王,夏两位女士的申诉说,王女士一家四口和夏女士一家三口在天津市某旅行社胜利路门市部签订旅游合同,并在店方推荐下购买了额外80元/人的旅游人身意外险(保额30万元/人)。由于旅行途中王女士不慎发生意外,造成身体划伤。返津后向旅行社索要保险单进行理赔时,旅行社方面却表示所收取的80元/人的保险费实际并没有投保。双方就损害赔偿问题产生纠纷,眼见协商无果。二人遂诉至工商所要求旅行社退还保险费用并赔偿医药费。 接到消费者的申诉后,东六工商所执法人员迅速对此事进行核查。经查,消费者申诉情况基本属实。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新《消法》第七条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就消费者诉求问题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指出了经营者存在的问题,并告诫其今后应依法、诚信经营。后经多次协商后,旅行社和消费者自愿达成协议,旅行社方面同意退还王女士保险费及医药费人民币1000元。退还夏女士保险民币240元。 消费者对工商河北分局执法人员辛勤的工作表示感谢,并特地送来“依法维权 为民解忧”的锦旗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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