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名片
  • 姓名:杨永建
  • 性别:暂无
  • 地区:暂无
  • QQ号:暂无
  • Email:djfkl@yahoo.com.cn
  • 个人签名: 暂无
最近谁来看过我
博客统计
    日志总数:137 篇
    回复总数:12 条
    留言总数:10 条
    日志阅读:65789 人次
    总访问数:233839 人次
写博文首页 >> 查看yangyongjian发表的博文
实习期间受伤算不算工伤?[2010/5/10 10:09:00|by:yangyongjian]

河北省任丘市的郭某问:


20097月,我儿子从某大学毕业。同年8月份他前往当地一家机械厂当实习生,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安排我儿子协助工程师进行机器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918下午,机械厂要求全厂进行卫生大扫除。我儿子在为2楼办公室擦玻璃时,不慎从窗口摔了出去。机械厂将其送市医院抢救治疗,经抢救,我儿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造成高位截瘫,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机械厂在我儿子住院时只出了10000元医药费,后再也不管不问。后多次与机械厂负责人交涉,要求支付儿子的医疗费,并要求兑现工伤福利待遇,屡遭拒绝。机械厂认为我儿子是实习生,不属于机械厂的职工,因此,不应该享受工伤待遇。问:我儿子实习期间受伤算工伤吗?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问,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劳动部1995811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人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此案中,虽然郭某的儿子并未与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曹某受乙公司指派,从事乙公司指定的工作,与乙公司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而,我国法律目前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实习生为工伤保护的主体,但《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是比较宽泛的,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实习生应当被纳入保护范围,这样有利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职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以上由杨永建律师解答


电话:13231163872


 

阅读次数(373) | 回复数(0)
上一篇:一外来工打工两月得职业病去世 家属获赔偿
下一篇:不服乡政府的处理意见怎么办?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