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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地多年今反悔,如今能否再换回?[2010/5/4 8:54:00|by:yangyongjian]

换地多年今反悔,如今能否再换回?


科技报读者崔某问:


我家的承包地与弟弟家的承包地均相邻,由于地块多不方便耕种,我与弟弟2000年达成换地协议,双方约定弟弟家村东的两块地有我家耕种,我家村西、村北的三块地由弟弟家耕种。这样以来,我家共计耕种两大块土地,弟弟家共计耕种三大块土地,双方耕种起来都方便了许多。由于双方系亲兄弟,就没有写书面协议。我们两家的土地承包证上也没有签写具体的地块。我们换地后也没有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换地后,我们两家一直耕种多年没有争议,现在,我耕种的地块由于开发商搞建设高价租赁升值,我弟弟反悔,以两家没有书面协议和没有办理换地手续为由要再换回来。问:我们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办理换地手续,换地协议有效吗?承包证上没有具体地块,我不承认换过地是否就能胜诉?


点评: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从此法条可以看出,互换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在双方没有约定互换期限的情况下,互换应视为整个承包期内的互换。法律虽然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但这一规定并非强行性的,当事人可以决定是否办理,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不影响换地合同的效力,只是不能对抗已经办理登记的第三人。比如:你弟弟在与你达成互换协议后,又将此土地与第三人互换,并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那么,此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应首先属于第三人。


没有书面协议和没有办理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并不影响换地的效力。双方多年实际耕种的事实足以证明双方系自愿互换耕种。在你弟弟不能证明你们有明确互换年限的情况下,应视为你们在整个承包期内进行了互换,你弟弟现在看到土地升值进而反悔,要求再次换回来是一种新的要求互换行为,与你们以前的换地行为没有任何关联,是否再换回来取决于你是否同意。你不同意再换回来,你弟弟的要求是没法实现的。你想钻承包证没有具体地块的漏洞否认原来换地行为的想法是不诚实的表现,不但有损自己的人格,也不利于事情的解决。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所律师 杨永建


 


手机;13231163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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