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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换届选举讲解(十二)[2010/5/4 8:38:00|by:yangyongjian]

村委会换届选举讲解(十二)


兄妹可以同时进入村委会任职码?


 问:在新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我村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兄妹俩同时被村民投票选进村委会班子,哥哥任村主任,妹妹任村妇女主任。可是乡党委书记却认为这样不妥,想任命一名未进入村委会的人担任妇女主任一职,请问他的这种做法对吗?《村委会组织法》里有这样的规定吗?


围场县读者   王东岭


杨永建律师解答:


近亲属是否可以同时在村委会任职问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均没有规定。既然找不到禁止性的法律规定,根据法律原则,近亲属之间应该是可以同时在村委会担任职务的。


《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本案当中兄妹的职务是由村民直接投票产生出来的,乡党委书记认为不妥主要是考虑到村委会成员中存在兄弟、堂兄弟、父子等亲属关系,影响村委会决策公正性的问题。对此,有些省的地方法规也予以禁止。比如:《海南村民委员会选举办》第二十九条规定:“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法定近亲属关系的,只能留任1人:职位不同的,由职位高者留任;职位相同的,由选举时得票多者留任;职位相同而且选举时得票相等的,由村民会议决定由谁留任。”河北省目前没有此类禁止性的规定,虽然乡党委书记的认为有一定的道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支持。我们的意见是,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村民的选举结果应该得到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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