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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的悲哀之高律的回复(邮件)[2011/8/5 0:02:00|by:zhangpingliang]

非常理解你。

我大学毕业以后,在山西工作了很多年。对基层的情况,可以说是非常了解。八三年开始做电业局局长,后来一直就是升职,“当官”,但是,我绝对不是一个贪官。可以说一生刚正耿直。对农村的情况,农民的情况,我也是很熟悉的。所以,你说的,我都能理解。

您如此坦率地和我讲您的情况,我很感动。也很同情。陈兆志的情况,也不是您说的那样,他也很困难。可以说,现在的被侵权人,多是很困难的。我以前认识的一些大型国企的工程师,终生为某一项技术进步而奋斗,放弃了一切享受,甚至弄得家徒四壁。更有妻离子散的。但是,没有得到社会的承认。说起来,真使人落泪。后来,进口了更先进的设备,他们奋斗的成果,更被束之高阁了。简直就是一个一个的悲剧。

现在,正在走向法治社会。但是,实事求是地说,要真正实现法治,我是赶不上了。我快70岁了。既然目前还不能说是法治社会,反映在专利方面,就是经常发生这样的,和你遭遇相类似的“戏剧”:专利好---被侵权---侵权人请求复审委宣告无效---复审委就宣告无效---侵权无罪。

我对这种情况非常愤怒。国家立法上虽然不是很完善,但是,更严重的是复审委在审理无效宣告请求时的理念有问题。他们应该首先看到“因为专利技术好”发生的侵权,反过来已经证明了这个技术方案的先进性,对社会的有益性。然后,通过他们去维护技术进步,鼓励发明创造。但是,他们不这么做。他们经常做的是,事实上,鼓励侵权,打击发明。

陈兆志的案子,是最典型的了。他的装置,效果就是好。所以,才有了大量的侵权。专利侵权人,凭借自己的优势,更重要的是,复审委颠倒黑白,无视事实,硬要说他的专利无效。确实是使人非常气愤、愤怒的。陈兆志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几乎是倾其所有。其妻是非常明白的一个人,我也见过。但是,对此,也很无奈:不可能给他经济上的支持。曾经有一段,他们的夫妻关系也很紧张。我介入了这个案子以后,基于对他的同情,对当前的社会不公的痛心,使我付出了很多的精力。但,我并不后悔。

您的情况,我也深为同情。如果您还打算委托。我愿意少收一些律师费,支持您的维权。这是我能做的。我仍然是希望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委托。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究竟是不是必然胜诉,这个,谁也不好说。所以,我们共同做的,就是通过我们维权,为社会伸张正义,推动法治进步。

认识了,就是一种缘分。不管如何,今后您有什么需要我帮助的,都可以跟我说。我会尽力而为。

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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