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泊头市读者张如增问:
我家在生产队的时候,分得七口人的自留地。户主、土地承包人是我父亲。后来父亲病故,哥哥户口迁到城市,母亲跟着哥哥生活,两个妹妹出嫁,土地一直由我耕种经营并缴纳农业税。二轮延期承包期间,村委会把自留地、责任田一同承包给我(承包人、户主都是我)。最近,这块土地要转包,我哥哥和我两个妹妹有权分一部分承包费么?二轮延期承包期间还有自留地吗?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杨永建律师答:
你来信中提到的承包地属于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农民称之为分地。即按人口数平均承包到农户手中而不需要交纳承包费。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已经没有自留地、口粮田之类的划分了,法律把其称为:承包地。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第二轮承包期限均为30年。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农户会和发包方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有一个承包合同,同时,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承包经营权。无论是承包合同还是承包经营权证书,都是只记载户代表的姓名,而在合同当中表明系几个人的承包地。
你们村在第二轮土地延包时并没有对第一轮土地进行调整,而是原封不动地进行了延包,这个从你的来信当中就可以判断出来。第二轮土地延包时,你的父亲病故,哥哥户口迁走,妹妹出嫁,村委会均没有收回他们的承包地,而是直接进行了延包。虽然本次延包时将承包证上的承包人代表换成了你的名字,但承包地的亩数和参与承包的人员并没有变动。你作为家庭承包方的代表和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不代表承包合同所涉及的承包地就全部归你承包经营。在发包方没有收回你哥哥、妹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他们也是土地的合法承包经营权人。
通过以上的分析,你将土地转包出去取得的转包费用,你的哥哥妹妹当然能够要求取得属于自己的份额。亲哥亲妹的,千万别为几个钱坏了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