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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建养殖场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为加强对特殊区域的环境保护,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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