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酒店预定婚宴相当火爆,一些知名酒店婚宴订单甚至排到了五六个月之后。去年10月,王先生在父母的一再催促下与相识多年的韩小姐准备结婚。为了将婚宴办得风光体面些,也为了让老人高兴,他将婚宴日期定在了去年12月30日,地点定在了某知名酒店。2011年10月19日,王先生与酒店签订《婚宴预定合同》,约定了婚宴日期,并预交了50%的婚宴定金40000元。
酒店着火 解除合同
12月4日,酒店因操作不慎造成火灾,很多包间被熏得面目全非。后来虽重新涂刷,但是室内环境尤其是空气质量很难达到顾客满意。王先生闻讯后,找到酒店负责人交涉,称结婚是终身大事,选择在酒店举行婚礼,要的就是富贵、吉祥、如意,目前,该酒店已不具备办理婚宴的要求,熏黑的墙壁、刺鼻的气味、到处都是的脚手架会影响婚宴的喜庆气氛并影响参加婚宴人员的身心健康。据此,要求退还定金。
酒店方认为,不能退还定金。理由是:虽然发生大火,但酒店很快就能把外观修复,而且内部设施并没有过火、毁损,对婚宴的喜庆气氛不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况且双方有合同约定,如果王先生要求退婚宴,40000元的定金是不能退的。
王先生则认为,此意外事件的发生,完全符合合同法“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酒店发生火灾后已不具备签订合同时的情况,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酒店应无条件解除合同,退回全部定金。
双方虽经多次协商,但并未达成一致。2012年1月12日,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还定金。
法院经过调查认为:酒店发生意外失火,造成酒店外观和部分内部设施损毁,对酒店外观进行修复过程中所设立的围挡及脚手架等相关设施,确实影响婚宴的喜庆气氛和前期拍照影像资料的喜庆形象,已不具备双方签订合同时的外观形象,已不能实现王先生在签订婚宴合同时想要实现的合同目的,完全符合《合同法》九十四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
经法官摆事实讲法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酒店全额返还王先生定金,并对王先生致以歉意。
法官说法:
定金约定不能超20%
合同中的定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另一方交付一定数额金钱,作为对履行合同的担保。《担保法》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超出部分为无效。
本案中,王先生与酒店签订的婚宴协议约定应交定金40000元,占主合同标的额的50%,显然有违法律规定。退一步讲,即使王先生违约,酒店也不能扣留全部定金40000元。时下,一些当事人在买卖交易中之所以有意抬高定金数额,其目的是迫使对方惧怕承担高额定金而履行合同。其实,这样做既违背法律的有关规定,也与诚信交易原则相悖。
法官提醒:消费者与酒店洽谈婚宴服务时,要与酒店签订完备的婚宴协议,要明确时间、地点、饭菜价格等服务项目,以及相关违约赔偿事宜;同时要求酒店加盖公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注意核对收据款项内容,要与预订内容相符。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廊坊市永清县法院 易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