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庆峰 通讯员郭俊峰)“保持村容整洁卫生,不准在街巷、公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猪粪、牛粪、柴草等杂物,违者除限期清除外,还要缴纳违约金50至100元。”日前,沧州泊头市洼里王镇隆丰店村“村规民约”正式鉴定,新农村建设成为这次添加的主要内容。
其实早在1992年,隆丰店村就制定过一个“村规民约”。村支书王树林回忆,由于当时村民基本以种地为生,当时制定“村规民约”的目的就是为树立村民的集体荣誉感,规范村民行为。“比如,不准在农田里放羊、不准私自建房、不准砍树等等。”
现如今,隆丰店村已发展成为果树专业村,组建了惠农果树专业合作社,成立了修剪、套袋、采摘等多个互帮互助小分队。而且,把全村的120多辆大型运输车组织起来,成立了隆丰店村运输队。
“形势发生了变化,修订‘村规民约’就显得尤为重要,得把大伙的思想统一到新农村建设上来,倡导互帮互助,实现村民自治。”王树林说,“新的‘村规民约’制定后,下一步我们要大力发展文化事业,规划场地,组织村民开展各种文化活动。”
洼里王镇党委书记魏文勇比较赞同王树林的观点。魏文勇介绍,全镇共50个村,过去都制定过“村规民约”。时代在进步,一些“村规民约”已不适应发展的要求。为此,镇政府引导各村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民主自治的原则,修改“村规民约”。截止到目前,已有30多个村修定了“村规民约”。
季家八里村新“村规民约”规定:凡大事、要事须经村民大会商议。今年,该村建设新民居,通过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商议,村民的老房子按照面积、年代、成本列入分房标准,方案由村民表决通过,逐户签订协议。季家八里村党支部书记王洪才承认,新“村规民约”让人们统一了思想,“比如这次分房,大伙都很满意。”
张六指村新“村规民约”中建立“一事一议”制度。2011年,国家出资给该村修一条路,由于资金不足,只能修一条简单的水泥路。后来该村“两委”召集村民开会,会上多数人同意修一条高标准的水泥路,不足部分由全体村民集资。就这样,村民共集资11万多元,提高了修路标准。
张六指村支书史金国说:“如果这事放在以前,我们几个干部商量后就跟大伙收钱,本来是为大伙办好事,可能还会引起大伙猜疑,影响干群关系。通过‘一事一议’,凝聚了民心。”
洼里王镇党委书记魏文勇认为,各村修改“村规民约”,本身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他表示,镇党委、政府也将通过正确的引导,让“村规民约”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